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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漁護署籲旅客勿攜瀕危物種返港
ros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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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8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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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籲旅客勿攜瀕危物種返港
漁護署籲旅客勿攜瀕危物種返港
(星島)2010年12月18日 星期六 14:50
漁農自然護理署 今日提醒離港旅遊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無許可證的瀕臨絕種動植物。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必須事先向漁護署 申領許可證,旅遊紀念品亦受此條例所管制。
該署發言人說,今年1月至11月在關口檢獲瀕危物種的個案有236宗。發言人提醒市民,如欲在外地購買用動植物製成的紀念品,應留意有關物品是否屬於瀕危品種。由於部分動植物遭過度採捕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其進出口現已受國際公約規管,常見例子包括象牙、石珊瑚骨骼、蘭花、仙人掌及豬籠草。
他指,要分辨動植物紀念品是否以瀕危物種製成並不容易。市民若對有關紀念品是否受管制存疑,本署建議他們不要購買。
發言人強調,任何人無牌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即使非作商業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而有關物品亦予沒收。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1218/3/ltu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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