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有新發展工程,但為維修、改善或改動任何建築物而進行工程除外。我會想:將墓地面積加大,是否灰色地帶,因為原墓地應該無紀錄面積。
章: 208 PDF 標題: 《郊野公園條例》 憲報編號:
條: 10 條文標題: 根據第9(1)條刊登公告的效果 版本日期: 30/06/1997
(1) 在總監根據第9(1)條刊登公告後,未得總監事先批准,不得有新發展工程在有關的未定案地圖所示的建議中的郊野公園範圍內進行。
(2) 總監根據第(1)款給予的批准,是就該項新發展工程而規定取得的任何其他批准以外的額外批准。
(3) 就本條而言─
“發展工程”(development) 指在任何土地之內、其上、其上空或其下進行建築、工程、採礦或其他同類作業,或對任何建築物或其他土地的用途作出重大改變,但下述者除外─
(a) 為維修、改善或改動任何建築物而進行工程;
(b) 為農業、林務業或漁業目的而使用任何土地,以及為上述任何目的而使用任何與如此使用的土地一併佔用的建築物;
(c) 為享用住宅作住宅用途所附帶的目的而使用住宅園地內的任何建築物或其他土地;或
(d) 為檢查、修理或更新任何污水管、幹管、喉管、電纜或其他器具而進行任何工程; [比照 1971 c. 78 s. 22(1) & (2) U.K.]
“新發展工程”(new development) 指任何並非已於根據第9(1)條在憲報刊登公告的日期前,就其取得一切所需批准及許可的發展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