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強烈反對豐樂圍項目,理由如下:
整個豐樂圍座落在「濕地保育區內」,項目違反了規劃指引編號12B 第6.1段「除了為保存這個地區的生態價值而必須進行的發展,或且絕對基於公眾利益而必須進行的基礎設施項目外,濕地保育區內將不准進行新發展。」如果「必須進行的發展」被解讀成「為保育濕地提供資金而要發展住宅項目」,則指引也就形同虛設,開了一個非常壞的先例。
豐樂圍的環評報告在零八年完成,並在零九年獲環保署批准,但亦因此未評估對米埔屈翅螢(Pteroptyx maipo)的影響。米埔屈翅螢在2011年年中確定為新種,
是香港的獨有種,更有可能是香港拉姆薩爾濕地的獨有種;螢火蟲靠其光為求偶訊號;螢火蟲的卵、幼蟲和蛹以螢光作為驅趕敵人的訊號;而城市的雜散光(stray light)會沖淡螢火蟲的光,使成功交配的次數減少,也影響產卵的數量;環境的光度增加,更會增加螢火蟲被捕食的機會。
天水圍市中心的雜散光已影響屈翅螢的生境,但距離超過六百米以上;豐樂圍距屈翅螢最近的出沒地點只有不足330米;豐樂圍如落成,兩者的光害,可能會超過屈翅螢可容忍的限度。在有關項目對屈翅螢的影響尚未完成之前,城規會不應批准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