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份內容:
10. 有11 個環保團體提交共3 份反對書, 並提出一份聯合聲明, 促請
政府-
(a) 確認龍尾灘的豐富生態資源, 立即停止在該處興建
泳灘的規劃及相關活動。他們認為環評報告未能反
映龍尾的現有生態價值, 並聲稱龍尾具有重要生態
價值;
(b) 秉持既定的濕地保育政策及新自然保育政策。他們
認為政府應保存龍尾的天然環境及現有的沿海濕
地;
(c) 利用該處的生態及地理特點, 以不破壞天然環境的
方式發展龍尾灘, 讓當地社區及公眾受惠。他們亦
建議在龍尾設立生態教育中心; 以及
(d) 善用公帑。他們指出在龍尾興建泳灘浪費公帑, 因
為龍尾一帶的水質並不適宜游泳。
11. 當中有些環保團體另提建議, 主張改變工程項目的範圍, 由發展
泳灘改為發展不准游泳的海岸教育公園。政府當局已告知他們建議不
能接受, 因為環評報告獲批准時, 環境諮詢委員會和環保署署長均沒
有就發展的用途訂立條件。這樣改變工程範圍, 將不能達到該工程計
劃的目的, 以致無法提供增添游泳設施, 回應當地居民的需求, 以及
新界東其他地區的需要。
12. 環評報告獲得批准後, 政府當局曾邀請反對者出席另一次會議,
以期調解。不過,在11 個環保團體當中,有3 個回覆不會撤回反對書,
其餘8 個則沒有回覆。由於他們全部沒有出席該次會議, 這3 份反對
書視為尚未調解。
PWSC(2012-13)25 附件9
258RS- 在大埔龍尾發展泳灘
減 輕 對 具 重 要 保 育 價 值 的 三 個 魚 類 品 種 (即雙斑舌鰕虎魚、
賴 氏 蜂 巢 鰕 虎 魚 和 星 點 多 紀 魨 )造成潛在生態影響的緩解措施
已 簽 發 環 境 許 可 證 (許可證編號: EP-388/2010)就本工程計劃所指
定的條件如下-
(a) 在潮間帶清理石塊/ 硬物的工程會在潮退時施行,每
次清理的面積不會超過10 平方米。
工程將在合資格
的魚類專家監督下進行,而該名專家將負責檢查需清
理的石塊/ 硬物之下是否有任何屬有關品種的魚;
(b) 清理石塊/ 硬物後, 「已清理」的範圍會立即妥善
圍封。該名魚類專家將在圍封前視察有關範圍, 以
免任何屬有關品種的魚被困於內; 以及
(c) 清理工程開始時會先進行演試, 以便在有需要時進
一步微調上述程序。
2. 顧問建議的額外緩解措施-
(a) 在潮間帶清理石塊/ 硬物的工程於潮退時施行;
(b)
如有需要, 屬有關品種的魚會被捕捉, 並暫時存放
於合適的環境和容器內, 以便在短時間內遷移到指
定的接收地點。2012 年7 月會進行演試, 以便微調
顧問建議的措施和程序; 以及
(c) 安排工地督導人員觀察演試過程, 並接受培訓, 學
習如何妥善進行上文第2 段( a ) 和(b)項的工程而不會
過度滋擾屬有關品種的魚。
http://legco.gov.hk/yr11-12/chinese/fc/pwsc/papers/p12-25c.pdf
Bullsh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