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真的要仔細看,從大埔區議員的角度,龍尾是他們爭取經年,千辛萬苦求得特首在二零零五年答應的政績工程,政府部門和區議會一直都沒有考慮龍尾的生態問題,直至二零零七年底突然面對挑戰,方寸大亂,於是很自然把保育生態人士打成敵人。最值得留意就是那些長駐地區的政府官員的話,置身於眾口一聲的大埔區議會中,他們全部變成了只懂奉承的太監,視民間團體為敵人。
大埔區議會大會 日期﹕2008年1月8日(星期二)
XIII. 呈交區議會審閱的地區管理委員會報告 (大埔區議會文件10/2008號)
在龍尾發展泳灘
土木工程拓展署於2007年12月發表龍尾泳灘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並就報告諮詢公眾。諮詢期內有環保團體質疑報告的內容和發展泳灘的需要。上屆大埔區議會主席鄭俊平先生,以及沙田和北區兩個區議會的主席已分別去信民政事務局局長,表達強烈支持政府信納上述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並繼續進行該項計劃。
27.麥治齊先生﹝康樂事務經理/大埔/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補充報告,上述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於2007年12月初完成,隨後被呈交予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審議。城規會審議該報告後,批准土木工程拓展署擴大泳灘面積的申請。環境諮詢委員會(下稱“環諮會”)將於2008年1月14日舉行的會議上審議該報告,考慮是否接納報告。在城規會會議與環諮會會議之間,有環保團體在傳媒發表言論,質疑報告所作評估是否可信及興建泳灘是否必要。麥先生表示,目前的輿論似乎以反對發展龍尾泳灘的聲音居多,但假如民間能發放支持計劃的聲音,相信會對平衡公眾所取得的資訊及順利推行計劃,有極大的幫助。
28.主席表示,經過大埔區議會多年努力爭取,龍尾泳灘計劃終於在行政長官於2005年1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被列為會優先展開的市政工程之一。他請區議員就如何跟進環保團體所提出的關注發表意見。朱景玄先生報告,他率領一批學生到龍尾實地考察,並向他們和另一家學校的師生和家長講述關於龍尾的故事。在場人士得悉,龍尾原是天然沙灘,後來政府將灘上的沙運走供興建萬宜水庫之用。在場的師生和家長都認為泳灘為新界東的居民提供一個消閑和共敍天倫的好去處,對促進青少年身心發展和親子關係均有裨益。他們和附近居住的村民都表示熱切期待泳灘能早日落成。朱先生又表示,他相信泳灘對附近生態環境的影響十分輕微,政府也可參考屯門興建人造泳灘的經驗,採取各種保育附近生態環境的措施。邱榮光博士表示,作為環諮會的成員,他期望民間可以提供一些更全面的資訊,使環諮會作出更明智合理的決定。例如在澄清龍尾其實原先為天然沙灘之後,市民對龍尾是一個違反自然規律的“人造泳灘”的誤解和疑慮,便可望得以消除。上述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亦已表明,龍尾泳灘對附近生態環境的影響有限。由於最近的討論中最大的疑問是有否需要在龍尾興建一個泳灘,區議員及市民和團體應該在該方面明確地表達意願。
29.鄭俊平先生表示,他在上月得悉上述事件後,與當時的沙田區議會主席及北區區議會主席討論。該兩位區議會主席均認同在龍尾發展泳灘對新界東的居民有好處,並已去信民政事務局局長表達對計劃的支持。文春輝先生表示,大埔區內已有為數不少的市民簽名支持該計劃,他稍後會安排將收集到的簽名送交環諮會。他不滿報章把計劃描繪成生態浩劫,並呼籲傳媒代為澄清龍尾原為天然沙灘,灘上的沙在六十年代因建水庫而被挖走,現時的計劃只是將龍尾泳灘回復原貌而已。
30.經進一步討論,區議會議決如下:
(一)由朱景玄先生、邱榮光博士、文春輝先生及盧三勝先生四位區議員組成小組,在2008年1月14日環諮會會議之前召開會議,商討如何就最近環保團體在傳媒上對龍尾泳灘計劃的種種疑問,採取進一步的跟進行動。 邱榮光博士表示,為免利益衝突,他只宜給予小組意見。
(二)除向環諮會表達大埔區各界對龍尾泳灘的強烈渴求之外,亦須向環諮會提交一些理據及資料,以反駁反對一方所提出的論據。
(會後記:上述小組於2008年1月8日下午召開緊急會議,擬定跟進行動。按照區議會的討論和小組的決定,區議會於2008年1月11日去信環諮會,重申區議會強烈期待政府早日展開龍尾泳灘發展工程,並提出理據,反駁反對人士提出的論點。另外,小組亦組織大埔各界團體於2008年1月14日環諮會會議當日,前往會場表達支持計劃的立場。)
大埔區議會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 2008年第一次會議記錄
日期﹕2008年1月17日(星期四)
段落(四)在大埔龍尾發展泳灘工程計劃 (大埔區議會文件DFM 4b/2008號)
37.主席 歡迎康文署呂永清先生及土木工程拓展署高級工程師黃志斌先生為上述跟進事項出席會議。
38.呂永清先生報告,康文署及土木工程拓展署在2007年12月14日出席了城市規劃委員會屬下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會議。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已批准把泳灘納入汀角分區計劃大綱圖,稍後會把有關安排刊憲。另外,土木工程拓展署已為工程完成了環境、交通和渠務影響評估。康文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及建築署亦就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出席了環境諮詢委員會屬下環境影響評估小組2007年12月17日的會議;其後又應邀在2008年1月14日出席環境諮詢委員會會議。環境諮詢委員會表示有條件接納泳灘工程的環境評估報告。
39.黃志斌先生補充,環境諮詢委員會將於1月底以書面形式確認有條件接受環境評估報告。由於在過去兩個月的諮詢期內,環境諮詢委員會收到公眾人士提出反對意見及有公眾人士指龍尾其生態價值,據悉該委員會已將決定權交予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署長。環保署署長在整理公眾人士的意見後,會決定土木工程拓展署是否須為環境評估報告提供進一步資料。如環保署署長認同環境評估報告的結論,可直接批出環境許可證。相反,土木工程拓展署需提交補充資料,如發現有值得保育的物種,土木工程拓展署須草擬詳盡的遷徙計劃。據了解,委員會亦要求在泳灘運作前,需與渠務署跟進鄰近村屋進行的污水渠接駁工程,確保該工程已達至環境評估報告預期的情況。在泳灘運作的首兩年內,須定期進行水質監測,以確保水質適合游泳。
40.邱榮光先生補充,在環境諮詢委員會1月14日的會議上,有多名包括區議會主席、副主席、區議員、區內團體的代表等地區人士遞交請願信,表達對工程的支持。當日的會議上,就發展龍尾泳灘的議題的討論相當激烈,各方面的意見亦有被採納及考慮,相信環境諮詢委員會提出有關的條件是公平的決定,亦平衡了保護環境的真實需要及聽到公眾的聲音。
41.主席總結表示,請委員備悉上述政府部門及邱榮光先生的報告。大埔區議會的代表在會議當日亦遞交了一封以全體區議員名義發出的信予相關的委員會,以表達對計劃的意見。他相信計劃會如期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