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公園旁建骨灰場冇王管 私農地轉用途 只能引地契阻延
明報
A02 | 港聞 |頭條
2009-09-17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916/4/e9cf.html
兩幅鄰近規劃中的地質公園的大埔馬屎洲私人農地,今年3 月被揭發興建了圍牆,半年後竟建成全新露天骨灰場。政府雖不願意看到這塊鄰近地質景點的自然林地變成人工墓園,但礙於現行法例對骨灰存放場所並無管制,只能由地政總署出面,指墓園內的石柱、石塔和石屎平台等「構築物」,違反農地的地契,要求拆除,希望藉此阻延骨灰場的發展。
禁建石屎地署兩發警告信
現時香港並無法例規管私人土地轉作骨灰場用途。政府就馬屎洲出現私人墓園一事,書面回應本報查詢,指大埔地政處過去數月一直跟進事件,有關地契條款不容許興建未經政府批准的「構築物」(Structure,指不能移除、有地基的物料,如石柱),處方已於8 月12 日向業權人發警告信,要求8 月底前拆除所有構築物,業權人以構築物涉土力安全為由要求延期,大埔地政處同意延至9 月28 日,並於昨天再度派員巡查,發現有更多未經批准的構築物。在諮詢土力工程處後,由地政總署向業權人發出第二封警告信,要求停止再興建構築物,並須於本月28 日或之前,移除土地上的混凝土平台和其他構築物,政府會採取進一步執行契約行動。
跨部門研對策徵詢律政司
食環署消息人士指,發展局、環境局、地政總署、食環署等相關部門昨召開跨部門會議,初步認為《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18 條,只規管在非墳場地方埋葬人類遺骸、存放載有人類遺骸的盛器,或散播骨灰,卻未有規管存放骨灰。
據悉,食環署已派員到現場了解土地具體用途,若該地僅用作存放骨灰(無骸骨)的私營靈灰安置所,署方初步認為不受法例監管,毋須領牌;但若涉及埋葬骸骨,則會牴觸法例,署方為此正尋求律政司意見。
有大律師認為,當局要修例才能避免私人農地興建骨灰場的情况再出現。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事件反映本港欠清晰法例監管需求愈來愈大的靈灰安置所,他促請當局立例監管。(見另稿)政府去年9 月收到香港地貌岩石保育協會投訴,今年3 月要求業主拆除僭建的圍牆(見下表),記者昨到馬屎洲現場,發現該處由半年前只建有石級及圍牆,變成面積如一個足球場的懷疑新建骨灰場,場內有石頭刻有「遠福園」字樣,並裝有祭壇、觀音及唐僧石像,又見兩個懷疑待裝嵌的墓碑,但職員未肯正面回應上址是否骨灰場(見另稿)。
發展局:不礙地質公園發展由於馬屎洲現時並無分區計劃大綱圖規管,不受城市規劃條例規管,只能靠地契監管用途,據了解,兩幅土地分別有集體官契及新批地契,但兩者均屬早年內容較含糊的契約,只列明是農業用途,並無寫明是否容許興建墓地或骨灰場。食環署負責執法的《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亦無規管骨灰存放,在地契、分區計劃大綱圖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三無」規管的情况下,多個部門俱無法即時阻止該幅土地變身私營骨灰場。
被問及有關事件會否影響本港把馬屎洲列入地質公園的一部分,發展局官員回應說,有關土地不在地質公園範圍內。香港地貌岩石保育協會主席吳振揚說,不反對該處建成骨灰場, 「只要設計得好,應可融入地質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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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 港聞 | 社評
2009-09-17
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6/1/1/1267081/1.html
快將成為地質公園景區的大埔三門仔馬屎洲,近期有人把一幅私人土地開發為「墓園」,據知會以出售骨灰位方式,供孝子賢孫安放先人骨灰。現在當局飭令業主拆除「墓園」的設施,只是技術上給業主出難題,還未能令該「墓園」徹底消失。因此,地質公園內有一個骨灰「墓園」的可能仍然存在,不僅使地質公園大煞風景,甚至會影響本港把8 個地質公園景區申請成為國家級地質公園;另外,骨灰「墓園」若在其他風景宜人的鄉郊地區遍地開花,新界土地使用問題進一步惡化,則是更值得關注的問題了。
馬屎洲在2.8 億年前形成,是香港最古老的島嶼之一,擁有豐富的地質及地貌特徵。政府把它與東平洲、印洲塘及果洲群島等8 個地質景區,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劃為國家級地質公園的程序,已經啟動。馬屎洲的獨特景觀,是本港其中一個自然資源寶庫,絕對值得珍惜。
政府不監管骨灰安放「墓園」設計走法律罅
據知,現在馬屎洲上被開發成為「墓園」的私人土地,按地契是農地用途,並未被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
「墓園」是否符合土地條款,當局須徵詢法律意見,還未有定論,而地政總署答覆傳媒查詢時,則表示未收過轉變該幅土地用途的申請。
馬屎洲的「墓園」,據知並非供土葬或埋放骨殖之用,而是供孝子賢孫安放先人經火化後的骨灰。現行市政衛生條例規定,不能在非墳場埋葬人體殘骸、亂撒骨灰或放置存有人體遺骸的龕(金塔),卻無明文講明不准在非墳場擺放「純骨灰盅」。因此,按已知情况看來,馬屎洲的「墓園」是游走於法律之間的「精心設計」。
有關人士已經在兜售「墓園」的骨灰位,索價高達9 萬至20 萬元;基於「墓園」的疑點尚未澄清,有意購買的市民要保持警惕,以免遭到損失。當局有責任釐清有關情况,一方面是使市民知所遵循,再定行止,而若該「墓園」符合法律規定,則當局應該清查本港還有多少土地,存在與該幅土地有類同的情况。馬屎洲的「墓園」,
據知可以提供約3000 個骨灰位,以每個平均15 萬元計算,涉及金額高達4.5 億元。若此例一開,利之所趨,其他有類似情况的土地業主都仿效,則現在新界地區橫七豎八的貨櫃場以外,還可能出現私人「墓園」處處的景觀,新界的土地使用就更難回復正軌了。
據知,保育團體香港地貌岩石保育協會去年9 月曾向大埔地政處投訴,指在馬屎洲有未獲批准的工程進行。該處派員了解,發現一幅私人農地有挖土工程,由於沒有違反土地條款,未有採取行動。今年1 月,協會再次投訴,大埔地政處的調查才發現有人在農地及附近的政府土地興建護土牆、平台及井,該處已要求他們拆掉政府土地上的構建物及停止佔用政府土地。
從事態經過,可知馬屎洲的「墓園」工程,已經開展約1 年,若大埔地政處持續關注和跟進,則要經大興土木才建成的「墓園」便不會在地質公園出現,也不至導致現在宛如造成既定事實的尾大不掉局面。
政府宜制訂殮葬政策 誘導多採用海葬花園葬
這次事件,再一次反映骨灰位嚴重短缺,使人挖空心思,以圖賺取暴利。本港每年約有逾4 萬人逝世,火葬者約九成,估計未來10 年,需求逾30 萬個骨灰位,截至今年7 月底,政府只有90 個骨灰龕位可供重售,申請者卻多達1.7 萬人。由於政府的骨灰位長期供應不足,私人涉足這個市場,使得出售骨灰位成為一盤大生意。本月初青松觀發售骨灰位,逾千人輪候、一度出現鼓譟的場面,正是確切反映市場對骨灰位的渴求。
現在除了庵堂廟宇藉此出售骨灰位,一些人更將之擴及私人樓宇和工廠大廈,當局基於骨灰不存在衛生問題,因此對這種骨灰位的遍地開花局面,並無任何監管。馬屎洲「墓園」的出現,使人警覺骨灰位已經向鄉郊、曠地蔓延開去,連大自然寶庫地質公園也不能倖免。我們認為,政府對於骨灰的情况,不能再放之任之。當局有兩點可以考慮。
第一、政府制訂全面的殮葬政策,向社會發出明確信息,基於本港幅員細小,土葬之門關上之後,現在連骨灰龕位的持續供應也不切實際,誘導市民多採用海葬、花園葬等不佔用空間的殮葬方式。
第二、要求市民進一步移風易俗,選擇海葬等方式,需要一段時間,私人骨灰位市場繼續存在,大概難以改變,但是當局不應繼續不聞不管,而是要以發牌方式予以監管,改變骨灰位市場的雜亂無章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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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如球場 樹林一年剷平
2009年9月17日 星期四 05:05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916/4/e9ch.html
懷疑的私營骨灰場位於馬屎洲一處沙灘旁,據資料圖片,上址一年前仍滿佈樹木,但記者昨到場視察,
發現約一個足球場大小的樹木已被砍掉,變成一個經修飾的園地。雖然園內工作人員不肯回應這是否骨灰場,但當見記者到來採訪,即以膠布覆蓋兩個懷疑是未裝好的墓碑位。
記者昨午於三門仔迴旋處下車,徒步30分鐘山路,穿越鹽田仔由貝殼碎片積聚成的連島沙洲到達馬屎洲。上址沙灘與一年前比較,多了一個簡陋小碼頭,但未知是誰興建。
記者看到「馬屎洲特別地區」木牌豎在沙灘上,距離木牌約200米處、面向吐露港 的地方遭人剷平及砍掉樹木,出現一個園地,入口處是一塊大石頭刻上「遠福園」3字,園內劃分成不同園區,每個園區都有石塊刻上「吉祥」、「福」等字樣,遠處並有懷疑臨時廁所。
園內設石像祭壇
場地四周由比人略高的松樹包圍,有指示牌寫著「私人地方」,記者走近時,即有兩名男子現身,禁止記者進入。記者遙見園內有兩尊疑是觀音及唐僧石像,石像前並有一張疑是祭壇的桌子。當問到園地是否骨灰場,對方說不知道,稱自己只是臨時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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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曾任董事 5月辭職
2009年9月17日 星期四 05:05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916/4/e9cj.html
據《南華早報》報道,在馬屎洲興建的懷疑骨灰場「遠福園」是由遠福發展有限公司經營。本報翻查公司註冊 紀錄,發現截至今年4月,大埔 區議員盧三勝仍擁有該公司五成股份兼是公司董事;但至5月,他突辭去董事。他日前接受《南華早報》查詢時稱,公司權益早已賣給某內地人,故事件與他無關。
張學明﹕私人投資 無意跟進
記者昨日無法聯絡盧三勝,追問身兼大埔區議會主席的立法會 議員張學明,問會否跟進有區議員(盧三勝)在鄉郊地方建私營骨灰場?
張學明回應指無意跟進,他認為這是私人投資,除非最終有人被刑事檢控。
同是大埔區議員的任啟邦說,若在有保育價值的馬屎洲上興建骨灰場,他認為不合適。雖然他說現階段需蒐集更多資料,如地契所載土地用途等才可評論,但他和立法會議員鄭家富都說,或考慮要求在區議會上討論骨灰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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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多漏洞 毋須食環發牌
2009年9月17日 星期四 05:05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916/4/e9ci.html
本港每年逾4萬人死亡,近九成選擇火葬,骨灰場地需求不斷增加。由於法例漏洞,本港對需求小的土葬墳場監管甚嚴,但對需求極大的「靈灰安置所」(骨灰場或骨灰龕)卻反而近乎無監管,骨灰場甚至毋須向食環署 領牌。有立法會 議員及大律師促政府修例監管骨灰場,免遭人鑽漏洞牟利。
監管寬鬆不一,是因為食環署執法的《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18條列明,「任何人在沒有當局書面許可下,在並非墳場的地方埋葬人類遺骸、存放載有人類遺骸的甕盅或其他盛器(俗稱金塔),或散播經火化後的人類遺骸骨灰,即屬違法」,違者可判囚半年及罰款5000元;法例亦要求墳場須領牌。
大律師陸偉雄說,遺骸一般指仍有骨、肉的殘餘遺體,不是指已歷火化後餘下的骨灰。換言之,上述法例只適用於檢控法定墳場以外地方作土葬或擺放金塔的市民,卻難以檢控在私人農地安置骨灰以牟利的場地。
陸偉雄認為,法例寬鬆的好處,是市民可在家中合法擺放骨灰,但卻難監管經營大型骨灰場牟利的人士。陸偉雄及公民黨 立法會議員湯家驊 大律師均認為,當局應考慮修例,以獨立條文監管需求愈來愈大的骨灰場或骨灰龕。湯家驊說,馬屎洲懷疑骨灰場,若未經申請便在農地設石屎建築包括建築地基,地政總署 或可追究。
湯家驊:政府應修例
據政府估計,每年88%死者選擇火葬,骨灰龕長期供不應求,即使政府計劃3年後有新一批近4萬個骨灰龕位,也無法解決問題。供求不平衡,部分私營骨灰龕炒賣至數十萬元,早前青松觀以先到先得限量推出700個骨灰位,即吸引逾千市民排隊搶購,造成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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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tewartcc 於 2009-9-17 09:07 編輯 ]